时间:2023-04-12 浏览:1149
1、就业证明材料的形式
网签《就业协议书》(原件);
《就业接收函》(原件)另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《劳动合同》(复印件);
硕士研究生《录取通知书》(复印件);
留学证明(复印件);
入伍通知书(复印件);
国家和地方项目计划录用名单(复印件);
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录用名单(复印件);
人事单位统一制作的《劳动合同》(复印件);
自主创业者,提供企业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;
自由职业者的申请及其他证明就业的材料。
2、如何提交自己的就业材料
已就业毕业生登录小程序“安徽省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”填报就业信息后,将纸质就业材料上交辅导员,辅导员对每份就业材料逐一审核,在确认学生已登录系统填报且内容属实后,及时报送就业指导中心。
毕业生变更就业单位应及时登录校小程序“安徽省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”更改自己的就业信息,并向辅导员提供新的就业证明材料。
3、《就业协议书》填写注意事项
《就业协议书》中“用人单位(乙方)”系指直接使用毕业生的单位,亦即毕业生工作(上班)的单位。“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(档案接收部门)”是指具有人事(档案)管理权限的单位或部门。
毕业生与事业单位正式签约的,如:某某学校,“用人单位”就是某某学校,“上级主管部门”是该学校所隶属的当地教育局;有些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人社局。
毕业生与国有企业正式签约的,“用人单位”是该企业,“上级主管部门”按隶属行业等对应不同政府主管部门或上级有人事管理权限单位。如:如:某某银行(支行),上级主管是省分行。
毕业生与其它企业签约的,“上级主管部门”一般是指“档案接收部门”,即“人才交流服务中心”。
毕业生与单位签《就业协议书》时,对其上级主管部门不清楚的,可直接向单位咨询。《就业协议书》的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,到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后,自动失效。此后两者关系由《劳动合同》规范和约束。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,毕业生毕业报到后应及时与单位签订《劳动合同》。